女童虐殺案│法改會倡立「沒有保護罪」 照顧者有通報可免刑責

撰文:黃金棋
出版:更新:

年僅5歲的女童遭親父及繼母多番虐待,最終更在家中昏迷去世。案件事隔3年後,親父和繼母終因謀殺罪而被判囚終身,事件亦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關注。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日(21日)表示,小組在早前諮詢期間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目前已完成相關諮詢報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慮。
他解釋,「沒有保護罪」的倡議下,如果一個人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例如同一屋簷下,或學校教師等,留意到小朋友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需要通報後才可以排除刑責。

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資料圖片/張美華攝)

熊運信今日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說,「沒有保護罪」公眾諮詢期前年完結,但由於法改會主席早前因重病不幸離世,進度較慢,故在選新主席後「踩油」。他表示,刑事施襲案件中,控方須提供施襲基本資料,包括日期等。然而在虐待兒童案件中,非單一日發生,加上兒童年齡或太小未能說出虐待資料,增加檢控困難。

在建議的「沒有保護罪」下,同一屋簷下居住,如察覺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就要立即舉報。他又補充,舉報非一定要報警,如外傭如察覺兒童身體有傷痕,就應向兒童的父母匯報,又或者諮詢社署等機構,「有通報就無刑責」。熊又舉例指,學校老師在法律上對學生有照顧責任,因此如發現學生身體嚴重受傷,如向校長等通報亦可免除刑責。

熊運信表示,小組在早前諮詢期間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目前已完成相關諮詢報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慮。(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被問到如鄰居聽到附近單位「打仔」,如不舉報是否會墮法網?熊運信指因鄰居沒有照顧責任,故「旁觀者咩都唔做係唔犯法」,然而道德上應否舉報就要大家思考。

至於是否所有同住人士亦會遭控告?熊強調要調查後再視乎事實及證據,但舉例指如兒童因不尋常傷痕入院,與四名成人一同居住,四名成人一定有可疑。如四人保持緘默,現時法例下不可因有可疑而控告,但沒有保護罪下證明四人有保護責任就可控告。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主席甄可安被問到對強制通報虐兒的看法,他表示,如果能夠協助加強保護兒童,大致上沒有爭議,如果涉及刑事責任,老師及社工會較為緊張。他認為虐兒的舉證十分困難,終極要做的是家長教育,能夠預防勝於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