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K不滿警取手令取醫療報告案 上訴被駁回 須付警方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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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K於前年8月的反修例運動警民衝突中,右眼被擊中受傷,而警方事後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惟K指警方拒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訴訟,侵犯其訴訟權利。她提出司覆核被判敗訴,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K需支付警方訟費。

上訴人為K,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K未取得手令但無礙她提出訴訟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K得知手令涉及她的醫療報告,而公開該報告會影響她的私隱。即使K未有手令,她仍可展開法律訟訴,如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手令,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官指,警方不向她提供手令的副本,不妨礙她向法院提出訴訟。

雖然不知手令具體內容下提出訴訟並不理想,但在本案的影響不大,尤其是K知道手令涉及她的醫療報告,她可先申請撤銷手令或申請禁制令,然後才補加額外理據,故認為K的上訴理據並不充份。

警透露已檢視報告

警方在本案原審前,曾封存涉案醫療報告,並承諾暫不使用相關紀錄。案件早前上訴時,警方的律師庭上透露,K在原審敗訴後,警方已檢視該醫療報告。

案件編號:CACV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