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覆核案】少女認為有權要求供出手令 警:要求並不實際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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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於本年8月11日的反修訂警民衝突中右臉傷,並傷及眼部,導致其視力亦有受損,事發後有人懷疑少女受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所傷,從而引起廣泛關注,但少女一直未有報警。警方後來向法庭申請手令,要公立醫院交出其醫療報告,少女不滿警方做法,要求法庭司法覆核,案件今(4日)在高院審理。代表少女的律師指,受手令影響的人士,應有權要求相關執法機關提供手令,而她亦應可向裁判官作出陳述。警方的代表律師卻反駁稱,要求警方提供手令的內容,做法並不實際。法官聽畢陳詞,押後裁決。

【少女爆眼】8月11日,市民當日先後於港島、深水埗、尖沙咀、葵涌等區示威。期間,一名女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附近眼部受傷,事件導致民憤再度升溫。(資料圖片)

警方承諾暫不用相關報告

申請人早前獲法庭批准毋須公開姓名,只以字母K作代號,答辯人為警務處長,有利害關係一方為伊利沙伯醫院行政總監。申請人早前曾向法庭申請臨時禁令,禁止警方繼續使用相關報告。但由於警方承諾暫封存和不使用相關報告,因此法庭未有就此作出頒令。

認為涉案人應有權向法庭陳述

申請人的律師陳詞時指,若手令涉及的人士要求,執法機關應向對方提供手令的內容。涉案人士從而可以到發出手令的裁判官面前,作出陳述。

法官不禁問到,警方調查洗黑錢等案件時,都會取手令調查涉案人士的銀行戶口,那是否要向涉案人士提供手令。律師回應指,醫療報告涉及個人資料,而銀行紀錄則涉及不止一人,兩者並不相同。

司法人員批准會作獨立考慮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回應指,執行任何手令會影響涉案人士的權利。惟手令是由司法人員批出,他們並非橡皮圖章,會就每次申請作獨立考慮。

莫又說,若警方調查一名疑犯,要取手令調查其戶口,警方是否需向疑犯供手令的副本,直言此說法並不現實。此外,若警方若要進行搜屋行動,亦要先取手令,並在進入單位前會出示才能進入。莫指,取手令這做法有多個目的,包括令警方的工作更易,並非滿足涉案人士向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利。

認為申請人可自行向法院查問

莫續指,本案源於一個未經授權的集結,申請人身處現場並佩帶裝備,警方需了解其受傷原因,因此申請人的身份與案相關。申請人要求取得手令,以便向發出手令的裁判官申請撤銷。惟莫指出,申請人可以到法院查問,向總裁判官了解。

申請人的律師則回應稱,一直有就手令問題向警方等部門查問,至今仍未得知手令由哪一位裁判官發出。對於莫稱可以向總裁判官查詢,申請人認為其說法同樣不切實際。

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宣佈裁決。

案件編號:HCAL2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