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槍|裝修工企圖傷人罪成 官指兩警無挑釁仍亮刀 囚2年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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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在深水埗港鐵站遭截查向兩名警員揮舞𠝹刀,遭一名女警開槍制服,工人受槍傷外,並被控企圖傷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在港鐵站內犯案,當時兩警無挑釁或不禮貌行為,被告卻對他們伸出鎅刀並露出刀鋒,情緒不穩又帶怒氣,受傷後仍想取回鎅刀等,均為加刑因素。惟被告中槍後出現持續性下身癱瘓,亦屬不幸,最後判被告入獄2年半。

被告周景登(57歲,裝修工),被裁定兩項企圖蓄意嚴重傷人罪成,指他於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港鐵站大堂內,意圖使警員王嘉雄及女警袁嘉穎身體嚴重受傷。

報告指被告粗魯但無暴力傾向

陳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粗魯,但無暴力傾向,亦無明顯心理障礙,性格也沒有異常,重犯機會低,但被告強調無意襲警,並堅持因工作需要而帶備鎅刀。

陳官稱,兩名涉案警員當時需合法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沒有挑釁或不禮貌行為,被告卻老羞成怒,手執鎅刀。女警開槍阻止及被告最終受傷,並非本案重點。且案發於港鐵站內,被告對著警員仍伸出鎅刀並露出刀鋒,情緒不穩且帶怒意,受傷後仍想取回鎅刀等,均為加刑因素。中槍後出現持續性下身癱瘓,實屬不幸,但醫療報告指其下半身的癱瘓非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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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對執法人員不友善不得而知

庭上透露,被告於2013年6月亦曾在深水埗街頭被警截查身份證時拒絕合作,並推跌警員,導致警員膝頭及食指擦傷,從而被控襲警,判囚7天。陳官指被告沒有珍惜機會,事隔5年半後重犯,更變本加厲。他相信被告沒有預謀,至於是否被告自尊心過高,或過分自卑,或是對執法人員不友善,則不得而知。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受傷,下半身癱瘓,餘生也要坐輪椅過活,望法庭輕判。

被告自辯時曾指女警無端端開槍

案情指,被告當日遭警員截查時不合作,更拿出𠝹刀對男警員有所動作,男警繼而擎槍,被告拿鎅刀轉向女警,但女警向他開槍。需坐輪椅出庭的被告在自辯時稱,他當時與警方合作,從背包拿身份證時,鎅刀從背包跌出,然後女警便「無端端開槍」。

案件編號:DCCC 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