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土木署工程管理不善 耗3,200萬公帑予中國建築和解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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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年推展「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發展計劃」,後來發展成現時的彩德邨、彩褔邨、彩盈邨。審計署最新一期報告發現,當初批出的三份工程合約中,都較原訂合約完工日期遲,最長拖逾一年。當中基礎工程合約更曾出現爭議,最終政府要向承建商中國建築支付3,200萬元公帑和解,連同其他超支項目,合約金額由13.38億元,增至結算時的17億元。
審計署又發現,同一份合約的工地曾有爆破活動,惟出現兩宗飛石事件,分別有屋苑單位的窗受損,曾造成9人輕傷。另外,報告亦揭露顧問在合約完成逾一年後,才向土力工程處提交文件,並就已完成的斜坡進行最終審核,但最終仍發現斜坡須進行改善工程。

「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發展計劃」發展成現時的彩德邨、彩褔邨、彩盈邨。審計報告指,當初3份合約都較原訂合約完工日期遲,最長逾一年。(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三份合約全部延遲完工

審計報告未有公開合約名稱及承建商資料,但翻查政府合約紀錄,報告中提及的合約A,即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地盤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其承辦商是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至於合約B及C,則分別是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計劃的餘下基建工程-第一期,以及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計劃的餘下基建工程-第二期,承建商分別是前田建設工業株式會社和惠保建築有限公司。

審計報告指出,土地平整基建工程在2001年展開,並於2010年10 月完成。當時,土木工程拓展署向三個承建商,批出三份工程合約,之後用地發展成出租公屋,但全部較原訂的合約完工日期為遲。

在三份合約中,當中地盤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延遲最長,較原訂合約延誤了13.9個月,即超過一年,合共422天。其餘的合約則分別延遲了8.8及9.4個月,前者包括興建橫跨彩雲道和觀塘道的行人天橋,後者則包括建造連接彩霞道下層休憩用地的行人天橋。

合約有爭議 政府支付3,200萬和解

審計報告指出,在土地平整工程中曾與中國建築涉及爭議,當時中國建築指,土木工程拓展署未能適時安排棄置物料用地,故須堆存和處理有關棄置物料,而招致額外開支,故提出申索額外款項。而合約亦涉及其他爭議,包括中國建築有關鞏固斜坡用料估值的申索。

此外,報告亦指出,中國建築運往石澳石礦場的石材數量不足和質量欠佳,另一承建商亦曾就此申索額外款項。政府之後須向對方支付款項解決,又向中國建築提出反申索。

最終,政府於2018年11月與中國建築簽訂和解協議,政府向對方支付3,200 萬元和解,導致最終其他超支費用,平整工程合約開支總額,由當初估算的13.38億元,埋單變成約17億元。

審計署認為,在日後推展涉及挖掘和處理棄置物料的工程合約時,署方需就管理棄置物料的加強管制措施,密切監察其成效;而日後擬備工程合約的文件時,署方亦應採取措施,按照相關指引嚴格核實合約文件。

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的發展計劃中的合約A,主要涉及以爆破方法挖掘現場物料,以及平整約20 公頃 的建築地台及相關斜坡和擋土牆。(工程師學會網站)

更改令使實際費用多3.2至2.8倍

報告亦發現,土拓署在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計劃的餘下基建工程-第二期的合約中,發出3份「更改令」,令實際費用較估算費用增加280%至327% 不等,增加約109.9萬及91萬元。另外,報告亦提及,顧問曾指上述項目的建築工料清單項目中,其鋼材等級未能符合合約圖則要求,最終署方要向承建商惠保建築有限公司支付120萬元,以進行遺漏項目所涉工程。

審計署建議,在日後擬備工程合約的文件時,土木工程拓展署需要提醒其人員及顧問遵從該等指引。

爆破活動曾令窗戶受損、9人輕傷

審計署亦發現,平整工程項目進行期間,工地曾有爆破活動,惟出現兩宗飛石事件,分別在2003年2月造成一個私人屋苑的5個單位、共8扇窗受損;2003年6月造成9人輕傷,並有4輛汽車及財物受損,包括 2 個巴士站上蓋和欄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