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擲垃圾桶蓋襲警上訴被駁回 法官指警員辨認無不穩妥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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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有網民發起示威,多區發生衝突,一名23歲工程師涉於荃灣荃豐中心天橋向地面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他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指他被制服時無戴頭盔,警員所見的施襲者郤戴頭盔,又指受襲警員一度將視線移離施襲者,證供不可靠。上訴今(29日)被駁回,法官指證供顯示被告遭制服時有戴頭盔,被制服後才被除下,警員目擊非「驚鴻一瞥」,辨認方面有不穩妥之處。

被告梁文輝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執行職責的偵緝男警9674賴信安。他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個月。他早前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後撤回判刑上訴。

上訴人質疑警員曾將視線移離施襲者 證供不可靠

案情指,受襲警員賴信安當日下午在青山公路荃灣段驅散堵路的示威者,見到一個垃圾筒蓋從天而降,橋上一名戴頭盔的男子,雙手舉起橙色垃圾筒蓋朝著他方向擲。賴隨即跑上追截,橋上當時有20至30名示威者,他見該男子改向千色匯方向奔跑便喝令對方,追截他時二人倒地,賴壓著反抗的被告,用警棍制服他。另一協助制服的警員亦供稱見被告沒有理會警方喝止,往馬路擲下垃圾筒蓋。

上訴方曾稱在橋上擲垃圾筒蓋的男子不是被告,指被告被制服時並無戴上頭盔。上訴方解釋,若被告有戴頭盔,頭部不可能有裂傷。既然他無戴頭盔,故警員證人目睹戴頭盔、投擲垃圾桶蓋的人是否被告存疑。而且,受襲警員一度將視線移離施襲者,望向地上的垃圾桶蓋,兩名警員證人供詞不可靠。上訴方亦質疑警員是否真的受驚,提出該動作只是發洩情緒,無襲警意圖。

法官指警員未被擊中,但他當時是感到擔憂及驚恐

法官張慧玲今駁回上訴,所有證供顯示被告遭制服時有戴頭盔,被制服後才被除下頭盔。賴未能解釋被告為何頭部裂傷,不記得他有否戴頭盔,但他和被告曾一起跌倒,被告頭部曾着地,有可能在被制服時,頭盔未完全保護頭部而受傷。法官根據環境情況,指在被告被制服時頭盔移動致傷,傷口並不嚴重,有頭髮遮蓋,頭盔之後被除下,故頭盔無血跡不足為奇。

法官指,警員目擊擲物者時間雖短,但非「驚鴻一瞥」,不認同上訴方指警員混淆被告與施襲者。她指,雖然賴未被擊中,但他當時是感到擔憂及驚恐,無人預料到垃圾筒蓋着地後會否繼續滾動,被告行為已構成襲擊。法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證明控罪,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3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