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返港77歲老翁屢違強制檢疫被控8宗罪 判囚30日

撰文:麥凱茵
出版:更新:

再有人士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監。兩名分別61歲及77歲男子,早前在檢疫令期間多次擅自脫下手環外出,其中一人試圖經深圳灣回內地時被截獲,另一人則多次離開檢疫酒店,一共被控8罪。兩人今日(4日)於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刑21日及30日。

從外國或內地來港的人士,必須要在家或到酒店檢疫。(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六旬漢擅往深圳灣被截獲 判監21日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1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不過,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去年6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被發現脫下手環,並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他是由內地或澳門返港,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

違反強制檢疫令構成刑事罪行

另一個個案涉及一名7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同樣地,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被發現脫下電子手環及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9月22日至28日期間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

他是由中、澳或台以外地方返港,被控8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八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30日,同期執行。

▼4月29日開始,以疫苗氣泡框架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11

衞生署表示,截至今日共有13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