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半年接獲324宗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 這三大行業個案最多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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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5日)回覆立法員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書面質詢時稱,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4月21日,勞工處接獲324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當中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業,即包括醫護人員等受影響人數最多,涉及140人;金融及保險、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以及建造業各涉及逾50人。
52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另有59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繼續索償,以及有一宗個案已確認僱主無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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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表示,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4月21日,勞工處接獲324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多個行業,當中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業,即包括醫護人員等受影響人數最多,涉及140人;金融及保險、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排名第二,涉及57人;建造業緊隨其後,涉及54人;其餘行業包括餐飲服務業、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住宿服務業、運輸及通訊業等。

在這324宗個案中,有52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其中兩宗個案在僱主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59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繼續索償,以及有一宗個案已確認僱主並無《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勞工處正跟進餘下的212宗個案。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 (資料圖片)

羅致光又稱,在去年1月至今年4月21日,懷疑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中,118宗任職醫療行業,其中56宗個案的事主在公立醫院工作,包括3名醫生、23名護士、3名專職醫療人員,以及27名屬支援或行政職系人員;另有3宗個案的事主任職衞生署,包括1名醫生及兩名救護員。

勞工處亦錄得 12宗由私家醫院或私營診所呈報的個案,當中包括7名護士、兩名專職醫療人員及3名支援人員。而由護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呈報的個案有47宗,包括4名護士、33名護理員及10名支援人員。

該118宗醫療業界申請補償個案中,有15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其中一宗個案在僱主根據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17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索償;勞工處正跟進餘下的86宗個案。

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4月21日,勞工處接獲324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梁鵬威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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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指,如僱員補償個案涉及爭議,勞工處會搜集醫事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從醫學角度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個案屬工傷的可能性給予相關僱員及僱主意見。在審視個案是否屬工傷的過程中,勞工處會提醒僱主須遵從相關勞工法例規定,受傷僱員期間如需協助,可聯繫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