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師科追討騙款案 男子未理法令藐視罪成 官促披露資料否則坐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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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收藏家葛師科疑墮倫敦金騙案,兩年前入稟向多人追討逾3億元。法庭曾頒令禁制各被告轉移涉案資產,及需披露款項去向。惟其中一名男子違反法庭命令,在沒有披露1500萬元的去向,法庭早前裁定他藐視法庭。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法官判該男子入獄6個月,但緩刑14天,被告須在兩周內披露資料,否則葛可向法庭申請執行監禁的刑期。

陳未依令披露1500萬元去向

原告為葛師科,涉案被告為陳亮行。原告指,涉案其中1500萬元存入陳的戶口。法庭早前頒令,要陳告知原告該1500萬元的去向,惟陳未有披露。高等法院於本年2月在陳缺席聆訊下,裁定他藐視法庭,陳今有出庭應訊。

原告指該款項已被移走

原告指,指陳是刻意和持續違反披露的責任,他亦沒有就披露事項或就藐視法庭求情,或存入任何誓章。原告又透露,陳戶口內的1500萬元已被轉移,原告未有進一步資料,調查該款項的去向。

未有律師代表的陳在庭上致歉,並解釋曾聯絡律師處理,但因無法承擔律師費而未聘用律師,亦沒有存交誓章。

官准緩刑惟若再不披露可入獄

法官聽取陳詞後,判陳監禁6個月,但准緩刑14天,並要陳在14天內作披露原告要求的資料。若他未能披露涉款去向,原告可向法庭申請,執行對陳的監禁刑期。

案件編號:HCMP 2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