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裸照勒索2百萬 女事主申禁令阻外洩 被告回覆提陳冠希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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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年輕時曾與男子拍下裸照及性愛片段,多年後卻疑被該男子及另一人以此勒索200萬元,兩男否指控,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承認,她曾與其中一名被告拍過這些相片及影片,但只屬私人用途,沒想過會被勒索,直言十分傷心,責怪自己年少時竟讓對方拍下這些東西。她曾就此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兩被告公開資料,惟另一名被告卻回應稱,他們雖會遵守禁令,但難保有無法預料的情況出現,如電腦被盜、被駭入,更提及2008年的陳冠希事件。

法庭下嚴格禁令免識別女事主

法庭在此案頒下嚴格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任何相當可能致使公眾識別女事主的資料,包括不限於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被告與事主的關係。犯人欄亦被紙張遮擋,公眾席人士無法看到兩被告的容貌,女事主也在屏風後作供。兩名被告的姓名以代號W.Y.L.M.及K.D.D.H.表示。

首被告另並被控欺詐X

兩名被告否認一項勒索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期間,以恫赫方式要求女事主X交出港幣200萬元。首被告W.Y.L.M.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上述時段,欺騙X他已將他與X的性交片段、X的裸照交予X後,會向X提供刪除資料的證據,兼不會保留資料,誘騙X交出200萬元。

次被告擁法律學位

雙方同意事實透露,首被告曾拍下自己與X的性交片、X的裸照及色情照片,次被告K.D.D.H.則擁有法律學位。X曾在2019年9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令,阻兩被告流出資料,兩被告終於2020年1月2日被捕。

X擔心資料外洩影響工作及名譽

女事主X供稱,她收到次被告發出的電郵後,感到受威脅,她擔心有關資料被公開,會影響工作及名譽。及後,她曾透過Facebook聯絡首被告不果,又在Facebook質問首被告「點解要咁對我」。

認年少時與首被告拍下片及相

她後來尋求律師協助,著次被告傳送手上的片段及相片給她,讓她考慮一下。她及後從首被告的Facebook帳戶收到3張相片及1段影片。X憶述,曾有一、兩次與首被告拍過這些相片及影片,但應只屬私人用途,從沒想過會因此被勒索,直言十分傷心,亦責怪自己年少時竟讓他拍下這些東西。

次被告稱會守禁令並提陳冠希

次被告之後再傳電郵給她,表示會遵守禁制令,但同時卻提到或有無法預料的情況出現,如首被告電腦被盜、被駭入,次被告也提及2008年陳冠希事件。X因此感到被威脅及害怕,認為次被告暗示如果她不買回資料,便會流出相關資料。

案件編號:DCCC 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