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議助用鐳射筆射警署 官斥屬公然挑戰警隊及政府 判囚8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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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區議員助理被指前年8月大埔區示威「快閃」行動中,用鐳射筆射向馬鞍山警署內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女議助早前被裁罪成,押後至今(2日)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案件屬於小型非法集結,行為極具挑釁性,是對警隊、政府、法治和公眾秩序的公然挑戰,亦容易引起別人效仿,案情嚴重,故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八個月。

被告陳惠欣(32歲)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一支雷射筆;她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判罪成後已經被還押約一個月,期間表現合作有禮,現在深感後悔,亦明白自己犯下過錯,在當時社會氣氛感染下思想變得激進,而她的行為亦沒有在現場引起更大的暴力騷亂,故祈法庭輕判。唯裁判官彭亮廷指,案中有8人一同聚集,其中三人使用鐳射筆射向警署,令三名警員不適,有機會涉及非法集結和襲警罪名。

此外,彭官亦指被告的行為極具挑釁性,是對警隊、政府、法治和公眾秩序的公然挑戰,容易引起別人效仿,加上被告亦有帶備其他裝備到場,可見她有預謀犯案,故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已經受另一單示威案件服刑,考慮到量刑的整體性下減刑一個月,判處被告監禁八個月。

案件編號:STCC 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