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被告被加控危險駕駛罪 下周二就未設陪審團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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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涉騎電單車示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本月23日將會開審。控方今日(7日)申請加控危駕罪作為交替控罪,並指加控不會構成司法不公;但辯方反對加控,指審理本案的法庭是為了審理國安法而組成,不應審理其他一般罪行。法庭不同意辯方說法,認為加控不會造成不公,最終批准申請。

另外,被告早前就案件不設陪審團進行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他敗訴,認為獲陪審團審訊非憲法權利,而無論被告是否獲陪審團審訊也好,他都能獲公平審訊。被告決定就結果上訴,上訴聆訊定於下周二進行。

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共同處理。

控方指無加添新證據未構成不公

控方申請加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有關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危險駕駛電單車,致3名警員受傷。控方指,新的交替控罪是基於同樣的案情加控,控方沒有加入新證據,亦不會構成司法不公。

辯方質疑國安法庭不應審其他罪行

辯方反對申請,質疑審理本案的法庭是為了審理國安法而組成,不應審理其他一般罪行,而危駕控罪應在區域法院或裁判法院審理,質疑若唐就國安法被判無罪,控方會否轉介案件至區院審理?法官彭寶琴即稱基於一罪不可兩審的原則,質疑控方是否能這樣做。3名法官亦質疑是否處理國案法罪行的法庭,便不可處理其他罪行。

另外,辯方亦指,控方太遲提出申請,而新增交替控罪後,辯方要再查看逾百片段。控方則澄清涉及交通事故的片段只有13段,亦早已提供給辯方。

官認為可審理國安法以外罪行

三名法官裁決指加控危駕罪,不會涉及新的案情,被告起初因狂亂駕駛罪被捕,被告對於被加危駕罪不應感到意外。對於辯方指,即使兩罪均罪脫,危駕罪或會要轉介區院或陪審團審理,有關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法庭亦不同意他們沒權審理國安法以外的罪行,認為加控不會造成不公,終批准控方申請。

控方列表中現時涉及57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呈遞兩名專家的證供,案件將於本月16日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