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師帶石油器罐及火機遊行 官指具潛在危險 判囚9個月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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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多區有人示威反國歌法及國安法,警方於黃大仙中心外截停兩名少年,其中23歲男咖啡師被搜出鉗、士巴拿、石油氣罐及打火機。他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主任裁判官稱,被告攜帶該些物品到場具潛在風險,須有阻嚇性。

另一被告准守行為

被告劉丞軒(23歲,咖啡師)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地下大新銀行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鉗和一支士巴拿。他亦與另一名被告陳偉傑(20歲)涉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石油氣和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劉承認兩項控罪,陳准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

求情指一時行差踏錯

辯方今庭上求情指,劉犯案只是一時行差踏錯,而且同案另一被告准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望法庭能判處輕微監禁。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可直接說明不可行,他們攜帶石油氣罐及打火機等物品到場具潛在風險。辯方稱,當時較2019年反修例示威減少,亦與反修例無關,劉已受教訓。嚴官認為仍須予以阻嚇性,因劉認罪扣減刑期後,共監禁9個月。

案件編號:KCCC29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