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涉踢警員落車 事主身形魁梧手有扶持 官指證供矛盾裁罪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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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被指前年與的士司機因車資起爭執,警員介入後,拒絕與警員合作兼躺地,又指控警員打人、強姦等,更踢警員出警車。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案件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的士司機與部份警員的證供與涉案片段出現矛盾,又指女律師身高只有1.5米,但受襲警員身形魁梧,遇襲時雙腳踏警車,手亦有扶持,質疑女律師如何能踢跌警員,裁定她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女被告陳綺玲(56歲)被控在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阻撓及襲擊警員鄭則安。

指被告曾不合作兼躺地

控方案情指,女被告當日乘的士打算去旺角警署,但途中遇上警方封路,她與的士司機因車資起爭執,警員介入事件後,她不合作兼躺在地上,又指控警員打人、強姦、非禮,後來更將一名警員從警車踢倒在地上。

覺的士司機或杜撰事件

裁判官分析證供指,的士司機與部份警員的證供與涉案片段,出現衝突及矛盾。再者,受襲警員指稱被踢時,雙腳踏著警車,亦手扶警車,有達3點支撐,而被告身高只有1.5米,質疑被告如何將身形魁梧的警員踢起,又認為的士司機或杜撰事件,故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6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