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遭母親男友強姦 被告奪事主處子身並說:都話你要畀我啦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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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父後居於院舍的女子,年滿16歲後搬回與母同住,卻疑遭母親的男友多次強姦,她在上司鼓勵下終報警。母親男友否認指控,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首次侵犯女事主時,不但在未使用安全套下奪去其初夜,更向女事主說:「都話你要畀我啦。」

任倉務員的42歲被告,被控於2018年至2019年4月28日五度強姦X,X於案發時介乎18至19歲。

父親去世後住院舍至16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女事主X的生父於她11至12歲時去世,X居於院舍。至2017年,X因年滿16歲需搬離院舍,才與母親和胞妹同住天水圍一單位,母親的男友,即本案被告,亦與她們同住。而X的外婆則獨居於同一屋苑、但不同大廈的單位。

與被告到外婆單位協助被姦

於2018年尾,外婆的單位進行裝修,被告和X到外婆的單位協助。當時單位只有被告和X,被告把X帶到其中一間房,並把她推倒在床,然後把X強姦,當時X還是處子之身,她曾叫「唔好」,又推開被告,但未能成功。她因大驚,遂用手遮住自己雙眼,感到被告的陽具插入她的下體,並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在性侵她時更說:「都話你要畀我啦。」

X在被告電話發現其下體照

X遭侵犯後到廁所,發現下體流血,知道已失去處子之身。被告則恐嚇她說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否則不准她與母親同住。

被告其後在類似情況下,再4次在X外婆家強姦X。最後一次性侵發生於2019年4月28日,X在一、兩天後拿取被告的電話,發現有她下體的照片。X不知照片是什麼時候拍攝,但感大驚和尷尬。

怕母不信未有提及

因母親和被告關係好,X覺得母親不會相信事件,遂未有向母提及。惟X最終在上司鼓勵下報警,被告於2019年5月2日被捕。

控方亦指,X與被告同住期間,被告曾多次打X。被告已承認兩項毆打X的控罪。

案件編號: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