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垃圾桶點火「因為好玩」 青年認助睇水候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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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樹仁大學學生楊逸朗(左)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廚藝課程學生葉卓賢(右)則早前已承認串謀縱火。(資料圖片)

立法會前年12月審議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傍晚時份立法會外的垃圾桶起火並發生爆炸,慶幸無人受傷。警方翻查閉路電視,追緝當時幪面的疑犯,其後起訴2名青年串謀縱火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當時負責「睇水」的青年認罪,警誡下稱「因為好玩先係垃圾桶點火」,他申請押後求情和判刑,直至全案審結。另一涉案的樹仁大學前學生會會長則不認罪,控方今讀出開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明天才傳召證人。

2名被告分別為葉卓賢,19歲,及有「佔中輔警」之稱的樹仁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楊逸朗,22歲,他們被控2015年12月9日在立法會示威區,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縱火損壞一個垃圾桶。葉卓賢今承認控罪,但准繼續保釋,押後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案發當日立法會正審議《版權(修訂)條例》二讀並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團體「鍵盤戰線」獲准在立法會大樓外舉行示威活動,至晚上約8時,大樓外垃圾桶起火並爆炸,垃圾筒蓋飛彈20至30厘米高。警方在燒毀的垃圾筒內,發現火槍咀和氣罐類似「噴火器」的物體和報紙。

閉路電視拍到垃圾筒燃燒3分鐘,曾有數人在附近經過。被告葉卓賢警誡下稱「因為好玩先係垃圾桶點火」,他當時負責把風,防止保安及其他人靠近受傷。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亦有到庭旁聽。(伍凱瑩攝)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到庭旁聽,表示只想關心一下案件,因為次被告楊逸朗是樹仁學生會會長所以「聽過佢個名」。至於明天會否再來聽審,他回答視乎有沒有空。

案件編號:DCCC 6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