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集團藏假HPV疫苗 公司違商品說明例罰4萬 董事或不知情罪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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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健醫療集團被控藏有6枝假HPV疫苗,公司及董事被控管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裁判官今日(22日)裁決指,公司員工知道該6枝疫苗不是正貨,但卻將假疫苗與真疫苗儲存在同一冰箱,明顯意圖為客人注射假貨並作售賣,裁定公司罪成;但不肯定董事事前知道冰箱藏有假疫苗,或涉疏忽,裁定董事罪脫。裁判官考慮到若有人誤注射假疫苗,會得不到預期的保護,加上案例等,判公司罰款4萬元。

兩名被告為:港健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張維瑄(55歲)。控罪指,二人在2019年7月11日,在銅鑼灣廣場2期一單位內,管有6支「九合一加衛苗疫苗」,而貨品均應用虛假商品說明「MSD」,作為製造者。

涉案疫苗不能引起人體的免疫反應

裁判官引述證供指,正貨疫苗內的鋁含量低於0.5毫克可能性極低,而低於0.1毫克更無法引起人體的免疫反應,亦應有白色沉澱物,因此裁定涉案6枝疫苗屬假貨。

明知假貨仍儲放冰箱

裁判官認為,港健員工知道該6枝疫苗不是正貨,卻將假疫苗與真疫苗儲存在同一冰箱,明顯意圖為客人注射假貨,將假貨用作售賣或商業用途,不接納港健提出有機會是生產商問題的說法,裁定公司罪成。

不肯定董事知情

不過,裁判官指假疫苗儲存在冰箱深處,若非伸手進冰箱及查看,根本難以發現假疫苗,因此不能肯定女董事張維瑄事前知道冰箱藏有假疫苗。

至於她的行為是否構成疏忽,裁判官認為,若要求她要保姆式監管員工及派員查看是否出現假疫苗,屬超符合理水平,而她信任員工會為客人注射正貨疫苗也屬合理,不需要特別提供指引或訓練。雖然她的作為惹人懷疑,但沒證據指她同意或縱容公司售假疫苗,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罪成公司未正式開業

辯方求情指,罪成的公司從未正式開業,亦已經「經一事,長一智」,日後若從事有關業務,會加強員工培訓及監管,而假疫苗的數量佔全部的比率極少,也沒證據顯示有客人曾注射假疫苗。

案件編號:ESS12079/2020、ESCC13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