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唐英傑否認恐怖活動等3罪 法官指有人庭上拍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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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背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等三罪,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為首宗《港版國安法》審訊案件,不設陪審團,由高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全部罪名。另外,其中一名法官杜麗冰開庭時透露,有人在庭上拍照,她稱會報警處理,又提醒旁聽人士,法庭內不可拍照或繪圖,亦不可干擾審訊。。

警方稱把54歲男子帶走調查

警方回覆稱今(23日)接獲法院職員報案,懷疑有人在法庭內以手提電話拍攝,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經初步調查後,帶走一名54歲本地男子帶署協助調查。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被告唐英傑今早押送至法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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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至於恐怖活動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令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而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電單車,引致警員8260、警員2674和警員12197身體受嚴重傷害。

主審首宗國安法審訊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詳看下圖)

是次審訊將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