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警截查涉阻差被控 被告稱事後兒早產 留深切治療部兩個月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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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年初土瓜灣遭警方截查疑曾發生衝突,婦人數天後大量出血並誕下約30周的兒子。她上月突被警方控以阻礙公職人員罪起訴,案件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再訊。被告在庭外稱其子出生後因未足月,曾住深切治療部兩個月。

被告劉笑芬(43歲)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號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執行公務。

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再訊,以待索取有關文件,梁官將被告保釋金由200元增至500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居住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被告誕子後患產後抑鬱

劉於庭外表示,其兒子在約30周,即早了2個多月出生,曾需入深切治療部2個多月,她亦患上產後抑鬱,現時母子身體狀況仍然差,仍需要覆診。她自己昨晚整晚睡不着,兒子又嘔奶,直言不知(兒子)是否知道她將要上庭。她在九龍城區議員黎廣偉陪同下應訊,她指只找了當值律師代表,沒有能力聘請私人律師。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