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6.9遊行後留守裁非法集結 官稱無視警告增暴力風險 囚4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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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9日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港島區有大型遊行,部份示威者之後繼續逗留未有離開,至凌晨時分更有人堵路及掟水樽,5人現場被捕人士,早前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今(16日)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沒有嚴重暴力行為,但他們無視警方警告仍留在現場,仍在主要幹道上集結,不可能沒有意識到已犯法,且這行為增加暴力衝突風險,需判阻嚇性刑罰,判各人入獄4個月。

5名被告:蔡晉昇(22歲,運輸工人)、陳曉進(22歲,廣告剪接員)、陳偉樂(27歲,電工學徒)、梁曦彤(21歲,女學生)及楊常智(24歲,無業),被控於前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當日告士打道有過百人聚集叫囂,有示威者以雜物堵路阻塞東西行線,亦有示威者作出擾亂行為,及向警方擲雜物。5名被告均在現場被捕,裁判官稱參考當日片段,認為他們必然得悉現場人士作出了擾亂秩序的行為,身處現場的人亦有共同目的,故裁定他們罪成。

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已感後悔,強調沒有想過傷害別人或破壞物品。

案件編號:ES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