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遊行3人認非法集結 囚16至20星期 1人為中大一級榮譽畢業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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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9日為首次逾百萬人參與的反修例大遊行,同晚凌晨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外聚集,與警方發生衝突。8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三人在開審前認罪,辯方求情指當日為首宗反修例大型遊行,政府晚上表示將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案二讀,群眾情緒因而激動,事件屬突發,並無預謀。當中一名認罪被告為中大哲學系碩士生,其大狀指他品學兼優、熱心助人,更曾在3年內獲得18項獎學金,望法庭酌情判刑。裁判官鄧少雄最終判碩士生即時入獄16星期,另兩人則被判20星期。

8名被告:學生戴安(23歲)、議員助理陳均年(23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30歲)、無業王洛鈞(22歲)、無業鄺淯銘(22歲)、兼職教練卓嘉豪(24歲)、學生曾泳祥(29歲)以及文員廖德輝(41歲)。溫鎮豪僅面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被告則被控非法集結罪。

被告陳均年(左)及戴安(右),被判囚20星期和16星期。(資料圖片)

辯方指事件屬突發 沒有預謀

3名被告戴安、陳均年及卓嘉豪今在開審前認罪。他們承認的案情指,凌晨零時許,3人連同其他示威者堆起鐵馬並推向警方防線。警員捉住陳均年,陳的同學戴安嘗試拉住他,惟期間失平衡跌倒,隨即被制服;兩人雙雙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而卓亦曾與另一人把花槽推向防線。

辯方指戴去年預審前已去信通知法庭願意認罪,希望法庭酌情至少扣減4分1刑期,另兩人則在最近兩周內通知,法庭可考慮扣減4分1或者5分1刑期。辯方亦提到,法庭對部分早前認罪的同案被告,以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結果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

戴為中大一級榮譽畢業生

戴的代表律師求情透露他獨自生活,其父已離世,生前為消防員,母親因工作而不在港。戴以一級榮譽在中大哲學系畢業,現為哲學系碩士生及助教。辯方引述由家人、教授、同學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品學兼優、熱心助人,更曾在3年內獲得18項獎學金。

陳只是搬鐵馬 不涉暴力

被告陳均年亦修讀中大哲學系。大狀透露他父母離異,其公開試成績不理想,但未有放棄,循副學士課程升讀中大,去年本科畢業,現職議員助理。教授、鄰舍等在求請信讚許他勤奮好學、熱心服務社會。辯方又指,陳在事件中參與程序不高,只是搬搬鐵馬,無涉及進一步暴力行為;他當晚凌晨零時10分才到達示威區,5分鐘後便遭拘捕。

卓在事件已吸取教訓

而卓的大狀就求情道,被告自小父母離異,由母親獨力養育成人。被告因家境不好,發奮圖強,先修讀毅進及高級文憑課程,及後獲教育大學取錄,現就讀最後一年課程。被告曾代表觀塘區出席全港運動會,他兼職當教練,並非只為賺錢,而是懷著生命影響生命的抱負,希望可感染學生積極做人。此外,卓與同學成立社區組織,服務長者及低收入家庭小朋友。其師長撰信稱許他是最佳學生,上司亦指他為人盡責。辯方形容他已汲取莫大教訓,重犯機會低。

恢復二讀群眾情緒激動

辯方續指,前年6月9日為首宗反修例大型示威,當日百萬人和平遊行至政府總部指定示威區,惟當晚深夜政府表示將於同月12日恢復二讀,引致群眾情緒激動。辯方形容,此案屬突發,事前沒有預謀,相對同年6月12日及7月1日的事件有本質上的差別。被告戴安當時戴上透明護目鏡,但無蒙面,衣著也與一般遊行打扮差不多。

官指求情文件令人動容

裁判官鄧少雄閱過求情文件後,指當中有令人動容及感動的內容。法庭以9個月監禁,亦即36周,作為量刑起點。

裁判官指被告陳均年及卓嘉豪在開審前不久才決定認罪,按例只可獲減5分1刑期,再依照同案早前認罪的被告一樣,因無案底及相若的背景而獲減刑8星期,最終兩人須入獄20星期。

戴曾往耶魯作交換生

另一被告戴安則在較早時間決定認罪,故可獲減4分1刑期,並同樣再就相同原因獲扣8星期刑期。裁判官稱,其教授在求情信讚賞戴在眾多學生領袖中表現非常優秀,就讀二年級時已有能力修讀四年級課程,曾往耶魯大學作交換生,且有資格在耶魯攻讀博士。法庭認為留下案底已令他額外失去很多機會,遂再酌情減刑3星期,判處16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ESCC18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