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被判緩刑 官發現出錯自行覆核 改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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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採訪旺角示威活動,她於女廁拍攝警方拘捕過程時,遭女警查問,但她推開警員並掙扎,又嘗試逃走,最終被支援的男警噴胡椒噴霧制服。女記者早前被裁定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被判入獄4星期及緩刑兩年。惟裁判官嚴舜儀事後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以緩刑,今(17日)自行提出覆核,並改判該女記者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期間須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及情緒管理輔導。

被告何家欣(27歲),案發時為網媒《娛賓》的記者。她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女廁內抗拒4名警員執行職務。

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原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2年,但嚴官事後發現出錯,因何所涉控罪是不能判處緩刑,故開庭自行覆核,並擱置原有判刑,並改判社會服務令。

嚴官關注到被告在情緒控制上有問題,故附加兩項條件,要她接受精神科覆診,及情緒管理輔導,並要向法庭呈交進度報告。

案件編號:KCCC2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