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件 再押後至10月作交付高院程序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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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請求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香港,同時亦涉協助「12港人」李宇軒潛逃,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定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惟控方再申請押後,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押後至今年10月12日作提訊日,到時再作交付高院審訊程序,期間黎須繼續還押。

被告黎智英(73歲)被控三罪,其中兩罪均以《港區國安法》起訴,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黎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國安法第29(4)條。

第二項控罪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控黎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另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指他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