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 被指違選舉條例案 將轉區院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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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與臨床心理學家、「良心理政」召集人葉劍青及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有關「雷動計劃」的廣告,涉款逾25萬元,招致選舉開支,因而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處理,並將於8月19日再提堂。

3名被告:戴耀廷(57歲,退休人士、葉劍青(55歲,董事)及石守正(50歲,董事)。三人被控於2016年8月8日至9月2日非身為任何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於2016年立法選舉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包括在《蘋果日報》、《明報》刊登廣告,涉款逾25萬元。

裁判官批准3被告以1萬元保釋,但不准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16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