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律師指戴耀廷自我犧牲爭取民主 啟發市民是否有罪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2014年發生逾70天的佔領運動,被指是佔中發起人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成,被判監、社會服務令等。他們不服裁定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日)處理上訴。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表示,佔中計劃目的並非作出妨礙,而是要引起公眾關注、透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直言串謀「啟發」香港市民是一項罪行,那麼三子的確有罪。

九名被告除「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另外6人為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囚8個月。除了戴獲保釋等候上訴外, 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已刑滿出獄。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被判緩刑,張秀賢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戴的律師張達明表示,雖然西九龍裁判法院仍有涉及戴的保釋聆訊,但戴已完成保釋陳詞,他會在上訴聆訊完結後,再返西九法院應訊。

2014年情況與現時有別

張在陳詞時提醒,2014年的情況與現時有別,當時大多集會均是和平地進行,法庭應要考慮當時的情況。張續指,在當年9月28日前的行動計劃,雖然較為詳盡及仔細,但9月28日宣布啟動佔中當天,有關計劃卻沒有細節,最終所有佔領行動是在金鐘進行,認為有關計劃不夠詳盡以構成串謀罪行。

戴非領導只是支援角色

再者,戴宣布啟動佔中後,有參與者即場離開,亦不能肯定在添美道集會的人士,是否有簽署佔中意向書,而戴在運動中已非領導角色,只屬支援角色。

張又指,原本的佔中計劃並非為作出妨礙,只是想引起公眾關注,並透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故認為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犯罪意圖,若然「啟發」香港市民是一項罪行,那麼三子的確有罪。

呼籲市民留下是否屬煽惑

至於就煽惑罪而言,雖然指控戴呼籲市民留在添美道,但當時有市民在現場,只叫他們留下並不構成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大狀關文渭則指,根據過往在反國教運動,及反對23條的遊行,陳相信佔中行動可以令政府改變,反駁原審不同意陳真誠相信可以改變政府的說法。

案件編號:CACC128/2019

佔中九子各人判刑。(詳看下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