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認督察跟陶輝參與速龍行動 誘少女口交 商人被判囚2年3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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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商人向網上認識的14歲少女訛稱任高級督察,更自言曾為指揮官陶輝屬下的速龍小隊的行動,少女聞言後,欲向他打聽其被捕男友的案件,冒警男藉機約少女到酒店,並要少女為他口交。冒警男早前承認冒充公職人員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少女的創傷報告指其案發後,有情緒不穩定、發惡夢等問題出現,她更自稱其體內有一名孖生姊妹想保護她。杜大衛法官則指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終就兩罪判被告囚2年3個月。

被告陳栢傑(27歲),報稱商人,承認於2020年8月25日在香港某處假冒香港警務人員,並於同年11月1日於旺角砵蘭街196號維多利亞酒店一房間內,向16歲以下兒童X作出猥褻行為。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的情緒因本案受到干擾,案發情況經常在眼前湧現,更有發惡夢的情況。雖然X在案發前已有亞氏保加症等問題,但其情緒在案發後變得不穩定,她更向心理醫生表示「聽到一啲聲音,感覺有個孖生姊妹係佢體內保護佢」,叫X要聽從被告的指示,否則就會受傷。

被告陳栢傑向事主X冒稱是高級督察時,更訛稱他曾跟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圖)參與速龍小隊的行動。(資料圖片)

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性變態和性濫交 但常想著與性有關的事情

另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他沒有性變態、性濫交等心理疾病,但有依賴網上交友軟件的問題,生活模式較為密封、沉悶,經常會想著與性有關的事情。醫生認為,被告有真誠決心改變自己,但須克服孤獨感,建立正面的社交生活,而其重犯機率屬中度的較低。

法官續指,考慮到被告與X的年齡差距,其假冒警員犯案,X非自願聽從被告指示,加上X在事發後飽受情緒等問題困擾,就兩罪判被告28個月。最終又念在被告有定期捐血習慣及登記捐骨髓,酌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2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