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呃「應診假」上興趣班 遭廉署控六罪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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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騙取「應診假」上興趣班,案情指她所提交的六份「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聲稱在六個下午辦公時間,到一間中醫診所診症及治療,惟調查發現事實上去了上興趣班,涉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控告她騙取「應診假」上興趣班。(資料圖片)

被告傅申(41歲),被控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於案發時是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派駐到民政署轄下的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料其時月薪為7.4萬元。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民政署的公務員如根據有關規例,申請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應先取得其上司批准,及在返回工作崗位後填妥申請表。

其中5日實際傍晚才到中醫診所 1日更無到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六份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的「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指她曾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間,於六個日子的下午到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她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在上述日子的其中五天,於黃昏到訪該中醫診所,餘下一日則沒有到過該處。被告被指在涉事的六天下午參加了興趣班。

廉署早前接獲民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民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合作,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加強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