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年初放寬傷殘車位停泊資格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泊位濫用情況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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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年1月底開始,逐步開放路邊殘疾泊位,予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的人士使用,令可使用傷殘人士泊位者數目頓時大增一倍。申訴專員趙慧賢今(23日)表示,新措施實施後,署方接獲多宗投訴指,「灰證」的人士涉嫌濫用有關泊位,惟執法人員難以分辨「灰證」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接載其指定的殘疾人士,遂決定主動調查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發稿指,運輸署放寬殘疾人士泊車位措施後,當局便接獲投訴指,新政策令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更趨嚴重,加上有持「灰證」的人士涉嫌濫用有關證明書,包括長時間佔用,或在沒有接載殘疾人士的情況下使用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因而減低了殘疾駕駛者使用有關泊位的機會。

另外,亦有意見認為,執法人員難以確定「灰證」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接載其「灰證」指定的殘疾人士,為執法構成挑戰。

運輸署年初,逐步開放路邊殘疾泊位予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的人士使用。(政府新聞處圖片)

趙慧賢說,運輸署准許灰證持有人使用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顧及未能駕駛並且因下肢肢體傷殘導致行動不便的人士之出行需要,形容本意良好,惟殘疾泊位數目有限,若缺乏有效的監察機制,可能會影響真正有需要使用該些泊位的殘疾人士,署方遂就此展開主動調查,研運輸署有關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的工作,包括「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及證明書的簽發情況,專用泊位的供應和使用條件,以及對專用泊位使用情況的監察等,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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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以往只供持有「藍證」的殘疾駕駛者使用,運輸署1月29日起採取新措施,將有關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持有「灰證」人士,以方便他們接載指定的行動不便殘疾人士出行。根據運輸署資料,本港約有450個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截至3月中,該署共發出了1,816張「藍證」及1,790張「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