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張敬生等3人全准保釋 傍晚離開法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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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本年7月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的動議,其後撤回,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事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其中三名不獲保釋的被告張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陳詞後,准3人全部保釋,有女親友得知結果後流淚。杜林丞亨在散庭後,向旁聽人士做出心型手勢。法官將在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眾被告在傍晚七時許辦妥保釋手續後,逐一離開法院。

四名被告: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即於同月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各名被告保釋外出的情形。(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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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保釋條件如下:

張敬生:現金5萬元,人事擔保5萬元

郭永晧:現金5萬元,現金人事擔保5萬元

杜林丞亨:現金5萬元,現金人事擔保5萬元

三名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遵守宵禁令、定期到警署報到。他們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不得接受任何訪問,及不得住在港大宿生堂。

三人另需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1)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3)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活動對抗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

4)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第四被告容頌禧早前獲批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HCCP 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