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官稱屬大規模暴動 判3罪成男子入獄5年至5年8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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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前年11月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其中4名當天有參與其中,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藏有索帶等罪成的被告,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詩麗指,當日示威者攻勢猛烈,火光熊熊,場面混亂,是一場大規模的暴動,更指被告當日刻意留在現場,明顯有目的破壞,判3名暴動罪成的被告,入獄5年至5年8月不等,藏索帶罪成的被告,亦被判囚8個月。

四名被告:郭俊明(25歲,廚師)、姚俊暉(35歲,補習老師)、丁培基(28歲,運輸工人)和蔡潤庭(25歲,廚師)。郭、丁和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郭和姚亦各被裁定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三名暴動罪成被告:郭、丁及蔡,分別入獄5年2個月、5年,及5年8個月,只有藏索帶一罪成的姚,則被判囚8個月。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郭另被指管有37條膠電線索竹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姚則管有1把剪刀和7包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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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是家庭支柱

郭在求情時透露,他早年喪父,由母親獨力養大,中一輟學後,開始工作養家,擔心入獄會連累弟弟或會被迫放棄學業;姚則在專上畢業後,經營補習社為生,他是家中獨子,父親已離世,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只有中一的教育程度的丁,曾是隱蔽青年,與父母關係疏離,一直跟祖父母居住,祖父在求情信中冀丁能夠老實做人;蔡則在求情信中認錯,希望能早日出獄照顧母親。

官稱須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

法官判刑時稱,即使被告背景淒涼,法庭仍須打擊罔顧法紀,危害社會及警察安全的行為。她指當晚8時許,已有數以百計示威者在佐敦一帶聚集,並向警方掟汽油彈及硬物,亦有示威者築起竹陣及縱火。她又引述一名曾作證的警員稱,當晚的情況是該警員執勤20年來從未遇見。亦有警員在圍捕示威者時,遭蔡用汽油彈攻擊,警方事後在加士居道上搜出19支汽油彈及弓箭。

法官稱,考慮到3名暴動罪成的被告,當日刻意在現場,顯然有目的去破壞。另姚在本案中藏索帶的情況,與其他同一類型案件是不能相提並論,故亦被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