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公司糾紛 林小明指江發明星夢 拍劇因見到真銀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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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寰宇主席林小明出庭作供,他指江一直想發展歌唱事業,惟試音後卻沒有唱片公司感興趣,他曾勸江放棄,江卻堅持,林直言認為她鍾意發明星夢,公司最後幫她發行唱片,但要江承擔費用。林又形容江一向「大使」,指江可以花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後來也寧願拍電視劇,「因為見到真銀」。林又嘆道,公司十年來一直勞心勞力捧江,卻鬧上法庭,覺得好心痛。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公司只會為藝人墊支費用

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供稱,起初成立原告公司是為了簽下藝人羅嘉良,羅認為寰宇可幫他進軍內地市場。林又指,公司與藝人會以合作夥伴形式運作,由公司提供資源經營藝人,賺取利潤後雙方分賬,公司只會暫為藝人墊支費用。

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主席林小明稱,公司多年來努力捧江,惟最終卻鬧上法庭,覺得很心痛。(李慧娜攝)

指江一向大使

林續解釋,基於這樣的合作關係,江若琳成為旗下藝人,亦要自行負擔個人的開支,包括服裝費及餐飲費等,公司會從藝人賺利潤扣開支。公司在合約關係中會付出人脈,替江開拍電影,並要支付雜費等,林又說:「付出好大,10年勞心勞力,捧到佢咁,我好心痛添,今日仲要係度打官司。」

他又提到江曾出席的威尼斯影展,林稱江其實並不一定要去,但江卻很想去,故她要自行負擔造型師及化妝師等開支,林又稱「佢從來都咁大使。」

介紹江到唱片公司但不獲垂青

林續稱,寰宇一向沒有發行音像產品,即使簽下藝人如羅嘉良,也沒有為他們發行唱片。然而江卻想發展歌唱事業,他便介紹江到多間唱片公司,如Sony、華納等試音,惟對方沒有興趣,林一度勸江放棄,但江堅持要向這方面發展,最後他同意讓江作嘗試,但要江負擔所有與唱片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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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拍電視劇因見到真銀

林續指,當年曾多番勸江放棄發展歌藝事業,但江卻不聽勸,直言:「佢鐘意發明星夢、歌星夢。」林又認為發行唱片難以獲利,提到江後來也寧願接拍電視劇,因為「佢見到真銀嘛」。

買一條裙花8萬元

林承認江簽約10年來沒有淨收入,但解釋因為她「使得多」,又稱江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費、交通費、置裝費均由公司墊支。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