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大樓資料案 前行政總監求延期交非數碼材料 官准延期35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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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檢取多項文件。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早前入稟,要求警方歸還屬「法律專業保密權」(LLP)的資料和新聞材料。法庭早前命令暫把檢取的材料封存,待檢視後,把不屬LLP或新聞材料的材料交給警方。其中一名申請人、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向法庭申請把提交非數碼的材料限期,延期42天,以索取法律意見。法官聽取陳詞,只批准延期35天。

申請人黃偉強交還相關材料的限期,原為本年9月23日,他向法庭申請延期42天。他的律師強調,是次申請延期是首次針對非數碼的材料。

惟代表被告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指,若批准黃的申請,其限期將會至本年11月9月,距離黃的審訊只有約4個月時間,恐影響警方的調查。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本次為黃第七次申請延期,但針對非數碼資料則為首次申請,同意延期35天,至本年10月28日,他需於當天或之前把不屬LLP或新聞材料交給警方。此外,法官頒令黃需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案件編號: HCMP 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