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前年東涌燒國旗 技術員被判囚4年7個月 官斥眨損國家尊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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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1日有市民因應反修例運動,發起到機場進行「交通壓力測試」,後來改到東涌聚集。一名技術員涉進入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國旗之後落在其他示威者手上,被用來抹煙灰缸及煙蒂箱,最終遭燒毀,他更另涉焚燒水馬,技術員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等4罪罪成。法官今日判刑指,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惡劣,眨損國家尊嚴,在事件中屬主要角色,連同縱火等罪被判囚4年7個月,兼要賠償880元。

被告黃卓禮(23歲,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四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內,損壞閉路電視鏡頭、與他人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他另在游泳池對面的達東路企圖用火損壞橫額、雜物,及在美東街與達東路交界用火損毀水馬。

被告黃卓禮(右)因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四罪,被判囚4年7個月。(資料圖片)

指被告屬主要角色 期間約50人圍觀

法官判刑時接納被告縱火時沒有詳細策劃,動機只為發洩不滿,而事件中燒毀的水馬價值不高,火種亦很快被撲熄。另外,遭損壞閉路電視只是被噴黑鏡頭,損毀程度輕微。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惡劣,眨損國家尊嚴,若被告沒有參與或協助,國旗或不會被拆下,繼而沾污及侮辱,又認為被告在事件中屬主要角色,而期間約50人圍觀過程,行為有鼓動他人干犯其他罪行的風險。最終考慮到整體量刑後,作以上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