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宣揚港獨 「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下月判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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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涉嫌在去年8月至11月,在20次公眾場合叫喊口號、接受傳媒訪問時宣揚香港獨立,因此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辯方早前陳詞時稱,馬當自己為「試金石」,欲證明國安法非洪水猛獸,沒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今(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指,被告叫喊港獨口號時無人回應,不代表沒有煽動行為。此外,被告雖沒有列舉實施分裂的方法,但似乎他有政治使命,推動港人相信港獨,遂裁定他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期間被告續還柙。

被告馬俊文(31歲,無業),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向他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法官指不論叫喊內容有否涉及武力 被告多次宣示口號 非「假大空」

法官陳廣池指,在法治社會中,個人的自由並非絕對的,不然其顛覆性不言而喻。對於辯方指被告相信空喊口號並沒有超越國安法界線,陳官認為被告在自圓其說,被告一言堂詮釋法例,他自言沒有犯法並不代表他實際上沒有犯法,也不代表他對法律的理解正確。

陳官亦認為,被告聲稱屢被捕後獲保釋證明自己沒有犯法的說法,屬自我吹噓,又不解他為何要以身試法,指無論其叫喊內容有否涉及武力,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非「假大空」,而是真心誠意相信其說法,望他人參與及跟從。

陳官並不認為被告所言為瑣碎無聊,被告當時猶如法律學者、權威人士指國安法為裝飾、虛有其表,不但攻擊國安法,同時鼓吹自己的政治論點,及推崇了其他人物的政治立場。

被告馬俊文今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資料圖片)

認為被告忽視《基本法》第一條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陳官續指,即使他叫喊港獨口號時無人回應,也不代表沒有煽動行為,當時被告或高估了自己的影響力,而在場看似是記者的人士令被告受到注目,自我感覺良好。

陳官認為,控方以20件事件證明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而他在發言中回應其他政治人物,涉推波助瀾煽動他人。雖然被告強調自己在行使《基本法》中的權利,但卻忽視了《基本法》第一條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官指被告似乎有政治使命 推動港人相信港獨

陳官亦形容被告多次如人肉錄音機,重複政治人物的口號及定義,從被告種種的言行來看,毫無疑問他有犯罪意圖,非自我陶醉或「假大空」,不接納辯方指被告理解有誤,不代表他有煽動意圖,認為事情非被告說了算,否則便會天下大亂。

陳官指,雖然被告沒有列舉實施分裂的方法,但被告似乎有政治使命,推動香港人相信港獨,從而建立香港共和國,並從中國手上將香港主權奪過來,裁定他有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及意圖,罪名成立。

涉多番叫「光時」等口號 受訪時形容國安法為「一個裝飾」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涉案期間,在20個場合包括商場、政總及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的煽動行為涉及重覆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口號,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

其中被告在2020年10月17日在旺角朗豪坊外接受訪問,形容國安法為「一個裝飾」,又稱情況猶如衝紅燈,「你衝得幾次既,佢咪俾個警告你囉,再衝多幾次,你唔聽既,咁佢地帶你上警車,上番個15分鐘既遵守交通規則課程,跟住就放你走。」

辯方結案陳詞時,被告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非洪水猛獸,沒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而被告曾多次表明「用口」無法顛覆國家,又稱被告對刑事法及國安法有「不成熟的認知」。

案件編號:DCCC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