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地產代理收佣金應承擔責任 食得鹹魚抵得渴 規管屬合理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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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昨天(28日)公布,今年首8個月接到106宗有關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指出在香港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和發產商均無須領牌,促請政府修例。不過,運輸及房屋局回覆指,僅監管地產代理不能解決源於發展商的問題,亦不能有效減低香港買家風險,把責任轉嫁地產代理未必合理。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今天(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代理並非獨立第三方,而是發展商的中介人,收取佣金去推銷物業,需承擔部份責任亦十分合理,直言「食得鹹魚抵得渴」,又指並非要求代理「包生仔」,而是要有合理的推銷手法。
有立法會議員就批評政府在處理這方面的求助時,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若政府未來不提出修例,會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一直都毋須持牌,只需取得商業登記,因此約五、六成代理都屬無牌。他稱,有牌的代理受到「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需要做「盡職審查」,向市民交代發展商財務狀況、樓宇何時落成等資料,亦需取得當地法律意見。

他指業界認同加強規管,稱可以成立新的「境外物業地產代理監管局」;或者修訂《地產代理條例》,將監管局的職能擴大至可以監管境外物業,但前者需時最少五、六年,因此他認為應修例。至於有牌的代理聘請無牌者工作的問題,他稱現時仍有灰色地帶,但若監管局用「操守守則」作出檢控,「要追究嘅話都走唔甩」。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稱,於2017年曾經接到30多名買英國物業的人士求助,個案涉及無牌的代理,而這四年間政府不肯修例,批評政府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即使市民報警,政府都只能透過國際刑警了解有無涉及犯罪行為,尋求消委會協助亦於事無補。他稱希望政府未來會提出修例,否則他會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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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就稱,現時若代理僅處理境外物業,法例容許他們豁免持牌,但應該要提供無牌聲明,讓市民知道其身份,再自行判斷風險。而法例亦准許有牌的經紀聘請無牌營業員去處理境外物業,因此會見到「老闆有牌」,但前線員工無牌的情況。

對於政府的回應,林定國指明白部份情況是發展商的責任,而非代理的問題,例如是「爛尾樓」問題,但代理是代表發展商,應該向買家提供足夠的資訊、提醒和警告,讓市民可以做知情選擇,強調並非要消滅可能的風險,而是令市民充分了解有甚麼風險,「唔係要佢包生仔,確保層樓一定無事」。他續指,代理並非獨立第三方,而是發展商的中介人,收取佣金去推銷物業,需承擔部份責任亦十分合理,直言「食得鹹魚抵得渴」。

另外,局方認為限制只有持牌地產代理可在港銷售海外物業,或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林定國稱,現時超過八、九成的交易都透過香港代理,直接向賣家銷售是十分少見,消委會將這項建議放到最後,是希望政府先做好規管和教育,才到這一步。

他補充,有KOL於社交平台宣傳海外物業,雖然不屬代理,但任何人發佈任何言論都有責任,提醒KOL如有疏忽陳述,令人蒙受損失,某程度上可能都需負責任。

聽眾關先生致電電台,稱他在2017年透過中原地產購買了泰國物業,最終卻「爛尾」,很多法律問題難以解決,但代理最終消失,質疑為何大型的地產代理公司也可有這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