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殉職|遺屬可獲相等3年人工恩恤金 能否永葬浩園取決一因素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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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帶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今日(2日)在警隊最高榮譽喪禮儀式後安葬於浩園。公務員因公殉職,除了按《僱員補償條例》可申索84個月上限收入作補償外,遺屬可獲發放一筆死亡恩恤金,相等於該員36個月最後月薪,受供養父母亦可根據情況獲發退休金補償。
不過,殉職公務員落葬浩園後不一定代表可永久土葬,要永久土葬須被獲界定為英勇過人而殉職,一般以獲得追授英勇勳章為準,否則六年後其骸骨須重新安放在園內永久甕盎葬位,或於火化後安放園內壁龕。

▼11.1 殉職女督察林婉儀設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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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僱員條例索299萬元

公務員當值時因意外死亡,若符合《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可獲「致命個案的補償」。按已故年齡,40歲以下的補償金額為84個月的收入,由今年4月15日起,每月收入設最高限額35,600元,或最低補償金額473,610元,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以前者計法定補償金相當於299萬元。家屬亦可向僱主申索殯殮費,最高可發還92,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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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可獲發放一筆死亡恩恤金 相等於3年最後月薪

公務員福利方面,遺屬可獲發放一筆死亡恩恤金,相等於該員36個月最後月薪,來自強積金或公務員公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及如適用有約滿酬金。高級督察現行薪點介乎第38點至42點,即76,095元至 88,250元,即死亡恩恤金可達約273.9萬元至317.7萬元;總督察薪點則介乎第43點至48點,即91,615元至 110,110元,即死亡恩恤金最高可達約396萬元。

受供養父母可根據死者的薪金、對死者的依賴程度等獲發退休金補償或特惠金。另外,根據《警隊條例》,警隊褔利基金可批出經濟援助金予已故警務人員的受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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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園永久土葬須獲追授英勇勳章

警務處今日(2日)為林婉儀舉行最高榮譽喪禮,安葬於浩園。據公務員規定,土葬六年後須撿掘骸骨重新安放在園內的永久甕盎葬位,或於火化後安放在園內壁龕,除非獲界定為英勇過人而殉職的公務員,可獲准在浩園永久土葬,一般以獲得行政長官按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的建議追授英勇勳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