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指襲警裁罪成 高院官看片覺施襲者或另有其人 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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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2019年9月2日發起「三罷」,一名20歲男學生當天涉在港鐵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以及用身體撞向警員。經審訊後,他被裁定1項襲警罪成,連同他承認的公眾妨擾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學生就襲警罪的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15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指不能排除警員是被另一人襲擊。法官並批准,學生取得上訴時的訟費。

上訴人為賈雲龍,原本亦就判刑提上訴,但他已服刑完畢,早前已放棄刑期上訴。

原審誤判另一黑衣人為上訴人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觀看涉案影片和考慮控方證人的供詞後,認同上訴人一方早前的陳詞,原審裁判官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綠色口罩的另一名黑衣人是上訴人。

官稱多番看片才察覺有誤

張官指,原審的錯誤裁斷是可以理解。張官解釋,她亦是多番觀看涉案影片後,才可察覺戴綠色口罩的黑衣人,並非上訴人。涉案所有片段,都沒有上訴人撞向警員的情節。

不能排除警員被另一黑衣人襲擊

因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另一名黑衣人非常接近,張官不能排除警員是被另一名黑衣人襲擊,而非被上訴人。法官因此撤銷上訴人的襲警罪。

案件編號:HCMA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