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案|雷張慎佳:若保護兒童政策全面 佢哋應快樂地喺我哋身邊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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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侶代友照顧女嬰,女嬰突然死亡,驗屍發現身上及頭皮有多達70處傷勢,情侶認虐兒罪昨(17日)被判各入獄5年4個月。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今日(18日)在電台節目指,政府應全面檢討保護兒童相關政策,而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則認為,案件量刑不算低,法改會已建議提高虐兒罪行最高刑罰。

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籲全面檢討保護兒童政策(資料圖片/張貮龍攝)

籲全面檢討保護兒童政策 見證虐待的人亦應受法律規管

雷張慎佳指,在保護兒童方面,政府應採取比較全面改革,如行政、機制、教育等,因若如欠缺全面檢討,便如同小修小補:「今次個案同之前個案,用佢哋(被虐兒童)生命、血話比我哋社會知,今時今日香港保護兒童做得有幾好,如果係全面,佢哋仍然快樂哋喺我身邊。」

政府應採取比較全面改革,如行政、機制、教育等,因若如欠缺全面檢討,便如同小修小補。今次個案同之前個案,用佢哋生命同血話比我哋社會知,今時今日香港保護兒童做得有幾好,如果係全面,佢哋仍然快樂地喺我哋身邊。
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

女嬰突死頭部多處深度瘀傷 同居男女認照顧時施虐 各囚64月

法例未完全杜絕體罰 雷張慎佳倡參考外國訂立保護兒童法

她又認為,體罰方式不人道,但目仍然被容許:「未將呢個法律的洞填滿。」她建議參考外國訂立保護兒童法,並就兒童死亡個案設檢討機制,檢視悲劇為何會發生、各部門當中的角色。

小組委員會成員、律師熊運信。(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熊運信稱法改會倡虐兒相關罪行最高刑罰加至監禁15年

熊運信在同一節目指,是次案件的量刑不算低。他稱,目前虐兒的相關罪行,最高到罰是監禁10年,法改會倡議最高刑罰提高至15年,如去到立法會審視階段時,覺得刑罰仍然太低,可以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