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等4人涉欺詐 控方透露尚有另一案 詹:兩案唔係一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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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資源控股大股東詹培忠及其子、與兩男女,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涉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欺詐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四人分兩案今(19日)在沙田法院提堂,分別被控串謀欺詐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共3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相關銀行紀錄的分析,又透露有另一案件,不排除之後會有新疑犯及新控罪,詹培忠即大叫稱:兩單案唔係一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把案押後至2月28日再提訊。

首案3名被告:詹培忠(75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65歲,無業)。次案則只涉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

被控欺詐聯交所及洗黑錢

詹氏父子、馬三人,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兩人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及聯交所。

馬鐘鴻與王蓓麗則另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指其與馬鐘鴻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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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透露本案與另一案有關

甫開庭,控方便指本案與另一宗案件有關,需時與辯方相討,辯方大律師亦表示同意,惟詹培忠突然大叫:「我係第一被告,我反對架,因為根本兩件案唔係一齊架!」法庭其後重開,詹培忠聽罷書記讀出控罪內容後,表示對於部份控罪「唔清楚明白」,謂:「法官大人聽唔聽得清楚!」溫官回覆:「我聽得好清楚。」並決定讓辯方先嘗試向詹培忠解釋清楚控罪再處理。詹培忠最後表示:「我明白,但唔係表示係事實。」溫官指其可以待答辯時不認罪,終將兩案押後至2月28日。

詹氏父子准各以200萬現金擔保

詹氏父子獲准各以200萬現金擔保,王蓓麗則獲准以自簽10萬及現金10萬元保釋。其他共同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及不得騷擾涉案證人。馬鐘鴻則須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STCC 3381 及 336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