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局再推版權修訂條例諮詢 草案增戲仿、評論時事等3項豁免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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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公布《施政報局》期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已提出重推《版權修訂條例》,局長於今午3時將就香港版權制度的更新展開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和署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亦會出席記者會。

邱騰華表示,會以2014年時立法會的討論作為諮詢起點,冀汲取業界及社會各界意見,之後再提交到立法會。

邱早前提到,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十年,當局必須做「保底」工作,內容會以2014年的草案版本作藍本,不排除會因應港區國安法加插細節,但要參考現時實際發展,向各界人士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表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雖獲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卻因遭到部分議員拉布而導致有關審議程序被迫休止。香港版權制度較國際發展落後超過十年,認為非常可惜,認為當時的版本是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廣泛共識,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權益。

有關立法建議涵蓋五個範疇,分別是:

1.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

2.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3.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

4.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5. 新增3項豁免,包括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的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

邱騰華指,由於法例已經過時,現時的修訂為了是保障原創者的權益,早前提到會加入「國安法」條例,他今日指有關的法案已設立相關的條文,「呢次嘅版權條例同講法係兩碼子的事,國安法已經有一定嘅法律去管理。」他又提到,有關條文所指的豁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反而更令條文空間開放不少,當中不加入例子,是不想樣有關條文有限制,形容是「常識」。

另外,黃福來則補充,港府不會繞過版權擁有者提控侵權人,「如果版權人決定(控)告,(港府)根本就唔會有權利去告發佢。」

他又指,過去政府推動修例被坊間稱為「網絡廿三條」,對於有聲音擔心修例會阻礙二次創作,邱騰華指出,今次草案會新增3項豁免,包括對合理的戲仿、諷刺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的三大類別的目的而攸用版權作品,在合理情況下豁免;強調法例既要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亦要尊重表達和創作自由。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曾於2011年及2014年推出,內容包括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即使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都未獲豁免,令人憂慮影響言論自由而遇反對後擱置。條例已需要更新,隨着科技轉變,而且國際間侵權行業熾熱,認為現有條例不足以保護版權。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推出後引起社會反對,最後在當時泛民立法會議員拉布3個月,最終在建制派離場下通過休會待續議案,在應屆立法會否再處理。(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