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聲稱擁有胞妹梅艷芳的商標 指電影公司有侵權之嫌入稟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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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式電影《梅艷芳》於上月正式上映,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早前接受訪問時稱,觀看電影後,認為描述梅家略嫌太短,亦不理為何沒有梅媽一角。梅啟明昨(2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製片電影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的商標,《梅艷芳》一片未經他同意使用了該商標,遂入稟安樂影片索償,並要求禁止再冒梅艷芳的商標,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

梅啟明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對官司的勝算有信心,強調自己已註冊商標,他亦於本年6月聯絡電影公司。但他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詳情,包括索償的金額,和電影公司早前的回覆。

對問及梅媽是否在入稟前知悉事件,他強調和母親「有傾過」。

梅啟明稱亦有作防禦商標的申請

梅啟明在親自撰寫的入稟狀稱,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梅啟明又稱,他於2018年底遞交防禦商標的申請,入稟文件顯示,梅啟明就「梅艷芳」的商標所申請防禦商標,涵蓋範疇非常廣泛,包括:服飾、內衣、耳機、全球定位系統(GPS)、皮革、文具、電器、研討會、演講或講座、休閒中心服務、電影。

指電影宣傳和內容未得其同意

入稟狀續指,安樂影片在製作《梅艷芳》過程、電影的內容、宣傳品和印刷品中,未經梅啟明同意而使用該些商標。梅啟明指,他作為梅艷芳胞兄,同時亦持有商標,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片和他息息相關,造成損失。

梅啟明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安樂影片繼續侵犯該商標,和繼續冒梅艷芳商標之名行事。他亦要求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的物品,以及作損害賠償。

安樂影片稱有法律團隊跟進

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回應稱,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

案件編號:HCA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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