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18年前借醉非禮繼女 承諾雙親去世後會自首 認罪囚21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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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2003年趁其妻不在家時,借醉非禮其妻與前夫所生的11歲繼女,包括舔其私處。繼女18年後才就事件向他對質,地盤工坦言承認,並願意搬走,但要求繼女准在他的父母離世後才報警。地盤工最終履行承諾,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時稱,事主多年後才鼓起勇氣揭發事件,可見她因事件蒙受長期傷害,判刑須具阻嚇性以示公眾對這類行為的厭惡及痛恨,考慮被告多年後仍願承擔責任,判囚1年9個月。

被告W. S. L.(58歲,地盤工人),被控於2003年8月某日,在香港仔某單位,猥褻侵犯女事主X。

事主母先獲准移居香港

案情指,被告1995年與女事主X的母親Y結婚,兩人婚後誕下一名女兒,一家於珠海同住。直至X母於2001 年移居香港,X及妹妹在珠海由被告照顧,直至2008年3人先後移居香港。

趁妻外出工作非禮X

被告一家於2003年7月中旬到香港探望X母,並住在香港仔的單位。X與妹妹同睡一床,被告與妻則睡另一張床,兩張床中間以布簾分隔。同年8月某日晚,X母在外工作,當時只有11歲的X與妹妹在床上準備睡覺。被告走到她們的床邊,脫去 X的長褲及內褲,並擘開她的雙腿,把頭部伸到X雙腿之間,並舔其私處5至10分鐘後走開。

X去年才首次就事件向被告對質

事主X至2020年才首次就事件向被告對質,被告表示會收拾行李搬走,但希望X可讓他繼續照顧其父母,並待他們離世後才報警,X同意。2021 年2月13日,被告致電X母稱已準備好自首,當時已29歲的X其後報警。

求情稱知犯錯已即停止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06年移居香港,任職地盤工,為家庭的經濟及心靈支柱,與家人相處融洽。被告當時因喝了酒而犯案,非禮時間亦只持續5至10分鐘,他意識到錯誤已立即停止。被告在18年後面對X的質問亦坦言承認,隨即搬離家中,待其父母離世後亦立即去自首。

X明顯因事件受長期傷害

法官引案例指這類案件判刑須具阻嚇性,以示社會對事件的厭惡及痛恨,及為家人及事主申冤。被告作為X的繼父,行為嚴重破壞X對他的信任。X多年後才鼓起勇氣質詢,明顯因事件蒙受長期傷害。最後決定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且在多年後仍願為事件負責,減刑至囚2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