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驅邪為由性侵5少女 指事主男靈附身又求體液融合 囚51月

撰文:李慧娜 劉安琪
出版:更新:

中年漢在籃球場結識5名初中少女,再分別約她們飯敍,期間以驅邪為由對他們作性侵犯,如有少女感不適,便稱她有男靈體附身,並以驅邪為由,與一名13歲事主發生性行為,他並要求取得一名女生的口水,從與他的體液融合。中年漢早前承認非禮等,並稱事件不涉威嚇或使用暴力,已感到後悔,望法庭輕判。他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涉案5名受害人均為未滿16歲的女童,考慮到被告與她們的年齡差距,被告更曾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其中一位受害人性交,強調法庭須保護兒童。另考慮到涉案報告亦指被告重犯風險中度偏高。

5名女事主12至15歲

被告李栢濤(37歲),承認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2項非禮、1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分別在其住所及酒店房,性侵5名女童。

控方案情指,涉案5名女事主V(13歲)、W(13歲)、X(12歲)、Y及Z(15歲)互相認識,被告於2017至18年間在球場認識她們。

以驅邪為由要求與事主V性交

被告於2018年10月以為V驅邪為由,曾指插V私處及乘機與V性交。而被告亦曾趁V及W到他家玩耍時,指插W下體,問W是否舒服,更稱直到W表示舒服才會停手。

X感不適稱因男靈體附身

在2019年2月,被告與X及Y食火鍋時,X感到不適,被告藉詞稱X受邪靈附體,誘二人到酒店,Y目擊被告摸X的私處,被告聲稱X是遭一男靈體附身。

被告之後更叫Y跟他入洗手間,要Y為他口交,又叫Y吻X,更迫使Y觸碰X的私處, 並稱這可感受到附身靈體。

要求與Z體液融合

而被告亦在去年5月邀Z到自己家中,稱要為Z驅邪,期間被告要求Z與他性交及替他手淫,但Z拒絕。被告卻掲起Z的校裙手淫,之後把一個樽交給Z,叫Z吐口水到樽內,讓兩人的體液融合。

Z之後把事件告知學校社工,從而揭發亦曾以相類手法侵犯其他數名事主。

案件編號:DCCC 9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