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認以驅邪為由性侵5女生 包括要求事主口水與其體液融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中年漢在籃球場結識5名常在該處小聚的初中女生,之後私下分別約她們飯敍,並以她們被邪靈附體為由,帶她們到酒店或住所驅邪,其中兩次更是相約了兩女,然後乘機對她們大肆非禮,其中一女在被騙下與他發生性行為。惟他以同樣手法向第五名事主埋手時,事主拒為他手淫,她又該事主把口水吐入樽中,令其口水與被告的體液融合,惟女事主未完全跟從,她離開後更把事件告知社工,始揭發已有4個朋友先後遭被告侵犯。中年漢今(1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求情稱他在案中不涉威嚇及暴力,法官卻指他非禮女童行為差劣,把案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以候被告的心理報告。

被告李栢濤(37歲),承認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2項非禮、1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分別在其住所及酒店房,性侵5名女童。

控方案情指,5名女事主V(13歲)、W(13歲)、X(12歲)、Y及Z(15歲)互相認識,她們會在球場聚會,被告在2017至18年間在球場閒逛時認識她們。

以驅邪為由與事主V性交

被告於2018年10月以為V驅邪為由,曾用手指插V私處後乘機與V性交,V當時感到害怕而屈服。V亦曾與W到被告家耍玩時,被告叫W躺下,然後用衣服蓋着W上身,並用手指插W的下體,又問W是否舒服,又指直到W表示舒服才會停手,W為想被告停手即表示舒服。

X食火鍋不適指是男靈附體

在2019年2月,X及Y受被告邀請食火鍋,X期間感不適,被告指X受邪靈附體,提議為她驅邪,之後3人一起到了一間酒店,被告着X及Y由後門進入,X到房間後不久便睡着。Y則目擊被告摸X的私處,被告聲稱X是遭一男靈體附身。

要事主Y為他口交及摸X私處

被告之後叫Y跟他入洗手間,並要Y為他口交,又叫Y吻X,但Y拒絕並因受驚而哭泣,被告即抱着Y,迫使Y觸碰X的私處, 並稱這可感受到附身靈體。

要求Z的口水與其體液融合

去年5月被告透過社交媒體聯絡Z,表示預見到有壞事會發生在Z身上,故邀請Z到他家為Z驅邪。Z應約到被告家,被告乘機揭起Z的校服裙,並摸她下腹,又以驅邪為名,要求Z性交及替他手淫,但Z拒絕。被告便走到Z身背後,並掲起她的校裙手淫,之後把一個樽交給Z,叫Z吐口水到樽內,讓兩人的體液融合,但Z只把口水吐在紙巾便離開。

Z之後把事件告知學校社工,從而揭發亦曾以相類手法侵犯其他數名事主。

求情稱事件不涉威嚇及暴力

控方指被告過往有一項相類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事主認識,亦會相約她們外出飯敍等,事件不涉威嚇或使用暴力,亦不涉違反誠信,非同類案件中嚴重的一種,且被告現已感到後悔,並獲得家人支持。

案件編號:DCCC 9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