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陳虹秀等被加保釋條件 官頒判辭稱僅造成極輕微不便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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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參與2019年8.31暴動受審,陳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另外7名被告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陳等3人昨被帶至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3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彭偉昌批准。而法官今(23日)頒發判辭,解釋理據,同意三人不歸押的風險確實偏低,但偏低卻不等如沒有風險。法官指,律政司提出的保釋條件極為寬鬆,只會對被告造成極輕微的不便。

昨被帶上的被告為陳虹秀、賴姵岐及龔梓舜,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5000元、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若更改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其中賴接受控方的保釋條件,另外兩名被告反對,最終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

指律政司要求的保釋條件極為寬鬆 只造成極輕微的不便

法官在判辭指,三名被告不歸押的風險確實偏低,但偏低卻不等如沒有風險。法官指,隨時時間和環境的改變,人的想法也會改變。施加保釋條件,保證被告按時歸押。法官指律政司提出的保釋條件極為寬鬆,只會對被告造成極輕微的不便,屬合適的平衡。

對於陳指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會影響其外展社工的工作,法官則認為說法空泛,完全沒有具體內容。法官指,陳只需每周一次,走進警署例行報到,而且讓她選擇日子、時段和報到的警署,這對於仍然身處嚴重刑事罪行訴訟程序之中的陳,是完全合理和無可批評的,對於另外兩名被告亦然。

案件編號:CACC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