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創辦人葉俊亨等 涉要公司高價租單位賺逾4千萬差價 遭索償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卓悅創辦人葉俊亨、葉妻鍾佩雲,葉的胞弟葉國利,被指擔任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期間,促使卓悅化粧品以較高的價錢,向三人間接控制的公司,租用深圳的舖位,從而賺取中間的差價逾4100萬元。現時持有卓悅化粧品的Bonjour Group Limited,昨(29日)入稟高等法院,向他們追討損失。

原告為Bonjour Group Limited,現持有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下稱卓悅化粧品);被告為葉俊亨、鍾佩雲、葉俊亨的胞弟葉國利、雅明有限公司和名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雅明和名峰)。

卓悅月付租金75至92萬人民幣

原告在入稟狀指,首三名被告於涉案時期,為卓悅化粧品批發的董事,同時亦間接控制雅明和名峰。

於2014年,卓悅化粧品和雅明達成協議,雅明批准前者使用深圳沙頭角中英街廣場的舖位,每月的費用介乎83萬至92萬人民幣。名峰於2017年,和卓悅化粧品簽訂補充協議,卓悅化粧品可繼續使用該舖位至2021年,每月的費用介乎75萬至92萬人民幣。

被告以20至30萬人民幣租用單位

惟卓悅化粧品於本年8、9月發現,首三名被告一直以每月20萬至30萬人民幣,向業主租用該舖位。

原告指首三名被告違反其董事責任,未有披露他們與雅明和名峰之間的關係,促使卓悅化粧品以一個較高的價錢,使用該舖位,從而賺取中間差價。卓悅化粧品因此損失,約4124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19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