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FB帖文提殺警 官指煽動暴力比起底嚴重 判緩刑及付18萬訟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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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在連登、Telegram和其他網上媒介傳播煽動暴力資訊。一名男健身教練涉在禁令頒下不久,在Facebook上發佈2個帖文,載有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照片、「殺咗呢條冚家鏟」、「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等字句,他承認藐視法庭,並求情指當時因看到相關新聞才發文洩憤,事後已刪帖文及發公開信道歉。法官今日(18日)判刑指,煽惑暴力比起底更嚴重,終判健身教練囚21日,緩刑12個月,他亦要支付18萬訟費。

帖文轉載西灣警員開槍照片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宋浩德(35歲)。原告指答辯人在2019年11月11日及12日在Facebook上發出的兩個帖文,涉違反高院早前頒下禁止發佈煽惑暴力資訊的禁制令,其中一個帖文載有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照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家鏟」,另一帖文則寫道:「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

答辯人宋浩德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入獄21日,緩刑1年及支付訟費18萬元。(李慧娜攝)

稱未留意禁令未被接納

律政司代表指,兩個帖文引來不少網民憤怒的留言,認為雖然答辯人在警誡下聲稱沒有留意到禁令,但律政司不接納說法,並指根據答辯人的瀏覽記錄,他經常瀏覽明報、頭條新聞等網站,明顯經常會留意新聞,又指煽惑暴力比起底更嚴重,帖文會散播予其他人,對帖文中提及的警員構成風險。

律政司代表亦認為,帖文煽惑他人殺死有關警員,有關煽惑行為絕不能容忍,法庭應判阻嚇刑罰,即監禁刑罰。

被捕後即刪文及公開道歉

答辯方則指,答辯人在被捕後已刪除有關帖文,更貼出公開道歉信,要求其他人不要再分享該帖文,顯示答辯人對自己行為有悔意。

答辯方解釋,答辯人因為從新聞看到西灣河開槍事件及傳聞警方將進入中大的消息,對此感到不滿才發文宣洩憤怒,又指答辯人事前經歷財政及家庭問題,未留意到禁令,望法庭考慮緩刑。

控方延遲19個月才作起訴程序

法官高浩文指,去年2月控方已決定不再對答辯人作刑事檢控,但19個月後才展開本案的程序,直指有關延遲會令法庭無法恰當地執行其命令。

有盡力補救及阻訊息散播

法官同意煽惑暴力的行為比起底更嚴重,因為有關威脅更直接及即時,亦同意律政司不接納答辯人完全沒留意到禁令,而出於憤怒做出本案行為也非有力的求情,考慮到其中一個帖文較似咒罵,事發時答辯人正面對財政及情緒壓力,他在道歉信盡力補救,阻止訊息進一步散播,本案涉及延誤等,決定判處緩刑。

本案是首宗違反有關禁令的判刑案件

警方的發言人表示,本案是本港第一宗因違反上述禁制令的判刑案件。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判刑反映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十分嚴重,又重申,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如果有人藉着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以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秩序。

案件編號:HCMP15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