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帖文稱會掃場兼上載刀照 前區議員何惠彬被裁定企圖刑恐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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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何惠彬前年3月在Facebook專頁指區內有老街坊非法聚賭,聲稱會「掃場」兼上載一張刀的相片,被控一項企圖刑事恐嚇。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25日)在屯門法院裁決,施祖堯裁判官直斥被告自辯不合理及違反邏輯,不論用何角度分析涉案帖文,均未能達致其聲稱的原意,拒絕接納其口供。另被告在帖文中提及要「掃盪」,稱「棍棒刀鋸我都有」,又叫街坊「注意安全」,明顯欲以此恐嚇聚賭人士,終裁定其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何惠彬(32歲)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企圖威脅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意圖使他人受驚。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1年大學畢業後,立心從政,服務市民,先後做過曾鈺成及街工梁耀忠的助理,之後於2020年當選區議員,並於2021年辭職,現任職人事管理工作。辯方強調,被告品格良好,在本案中初時意願屬好意,惟用錯了手段處理,日後亦必須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能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

被告何惠彬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劉安琪攝)

官不信想用刀自殘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他在Facebook發佈刀具照片,是因為當時受聚賭問題困擾而想用刀自殘,意指「一把捅唔落自己的刀」,惟被告在整個帖中只提及掃蕩事宜,不曾提及用刀「捅自己」。且被告聲稱不想與街坊說太多私人事宜,但卻將想自殘一事發佈在區議員的帳號。而如若被告是想藉以吸引街坊的注意,又沒有可能不將事情說清楚,施官因而認為被告聲稱想表達及其帖文內容南轅北轍。

帖文提到玩大佢

施官另不相信,被告聲稱發佈帖文時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因為他在帖文中清楚提及行動的時間、地點,又將可能使用的道具清晰道出,並稱要「玩大佢」,可見被告絕非沒有計劃。對於被告只未想到用什麼語氣或說話與街坊溝通,但又言只想講道理,施官指若這是事實,被告不會考慮帶刀等用具去掃蕩,直斥其說法不能自圓其說,不合理且違反邏輯,終拒絕接納被告口供。

認為被告明顯想威嚇聚賭人士

施官續指,觀乎涉案整個帖文,僅提及「掃蕩」不一定涉及暴力,但絕非如其所言是「掃下地、拖下地」,再加上帖文內提及「棍棒刀鋸我都有」,而這些用具均可作攻擊性武器,並稱「要一舖過玩大佢」,告誡街坊要「注意安全」、「唔好出事」,明顯是想指掃蕩時用作威嚇聚賭人士。而當被告將帖文正式發佈,只待街坊看到帖文,其行為已超越預備階段,已構成企圖刑事恐嚇,終裁定其罪成。

案件編號:TMCC137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