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前行政總監求禁警參閱文件 官裁定兩項目資料有保密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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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前年8月進入壹傳媒大樓搜證,並檢走大批資料,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等人,入稟要求警方交還涉及新聞材料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就黃偉強一案,法官今(31日)頒發判辭,裁定受爭議的項目中,只有兩項,包括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的部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其他項目則不屬「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警方可檢視和取用。

原告為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法官在判辭指,雙方原本爭議的資料涉及763項。警方不爭議黃提出屬新聞材料的項目,但對黃提出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資料,提出爭議。

法官認為,涉案大部份爭議的項目,均不屬「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當中包括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的通訊,或就將軍澳工業村用地,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的通訊。但法官認為其中兩個項目,是律師行提供的法律意見,屬「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法官因此裁定,除了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兩個項目,警方可檢視和取用其他受爭議的項目。此外,黃需向警方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 HCMP 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