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紅磡集結罪成 懷紙卡教被捕後稱無野講 官指背後有組織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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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10月紅磡集結,至凌晨時分仍未散去,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男1女否認非法集結共5罪受審,區域法官陳廣池今(4日)裁定4人罪成之餘,亦特別提到所有被告身上藏有卡紙,紙上有多個法律支援的通訊方法,及被捕後要稱:「我無嘢講。」等被捕需知,認為這都反映背後的組織性和涵蓋性。他先替他們索取多份報告,把判刑押後至2月25日,期間四名被告還柙看管。

四名被告:張漢東(27歲,保安員)、姚子浩(25歲,音響技術員)、16歲女童及唐健龍(21歲,學生)。他們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此外,張亦被控管有炸藥,即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則被控於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鐳射筆。

16歲學生背包有生理鹽水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考慮各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和裝備,以及被捕的地點等,裁定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法官指,案發時為八月,第三被告竟在凌晨時分雙手穿上手肘,亦質疑她為中學生,其背包內卻有生理鹽水等。

法官更形容,首被告當時管有頭盔、護目鏡、「豬咀」、航拍機、護甲和手䄂等,其重裝備顯示他是參與者。

紙卡教被捕要稱無嘢講及不需解鎖電話

此外,首被告身上有兩張卡紙,紙上有多個法律支援的通訊方法,和被捕需知,提醒被捕後可回答警員「我無嘢講」,以及不需為警方解鎖自己的電話,法官指這些都反映背後的組織性和涵蓋性,但法官不評論卡片上的公司或組織是否屬鼓勵犯案,亦不評論他們是否違反專業守則。

有被告藏短刀及錘

法官因此裁定,四名被告的非法集結罪成。法官亦裁定首次被告另外被控的罪名成立,並形容首被告藏有短刀和錘等,屬全副裝備,有需要下可作傷人意圖但法官認為次被告被控管有的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鐳射筆,而該投射器不屬攻擊性武器。

法官先替第三被告索取教導所和更生中心報告,以及替另三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 1/2020